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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豆目标价格改革方案获国家批复

   日期:2015-12-15     来源: 黑龙江日报     浏览:245    评论:0    
核心提示: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已批复,并于近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已批复,并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内容,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大豆种植者手中,确保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据了解,此次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以市场定价、保障收益、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大豆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当市场价格下跌过多时,政府通过补贴保障种豆农民基本收益,稳定大豆生产;协调平衡大豆产业上下游利益,统筹利用国内外资源,妥善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当前和长远、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注重做好大豆生产、流通、储备、加工、进出口等各环节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保持市场总体平稳;坚持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不种不补,加强公示,提高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据实足额发放到合法实际种植者手中。

 
  《方案》明确改革内容:一是目标价格制定,目标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实行一年一定,于播种前公布,试点地区执行统一的大豆目标价格。二是市场价格确定,黑龙江省大豆市场价格为采价期内全省大豆平均收购价格,由国家统一监测确定,采价期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三是补贴发放,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启动补贴;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目标价格补贴。其中,补贴标准为启动补贴时,根据国家拨付黑龙江省的补贴资金总额和统计部门统计的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并确定黑龙江省每亩平均补贴额,补贴时依据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拨付和发放;补贴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企事业单位等);市、县政府组织统计部门于每年6月至10月对大豆实际种植者申报的大豆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实地核实工作;根据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和每亩平均补贴标准,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次年5月底前必须完成兑付工作。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四是组织搞好大豆收购,引导具备一定加工、仓储和资金实力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大豆收购,并研究制定相关预案,防止出现大面积“卖难”现象,加强收购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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