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1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了湖北省畜牧兽医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了责任追究。其中2名厅级干部、2名处级干部被严肃追责。
通报中指出,2013年3月以来,湖北省畜牧兽医系统34名干部因动物疫苗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其中,31人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时间主要集中在2008年至2012年,作案手段是利用动物疫苗的招标采购、调配使用、资金监管等职务便利,进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反映出湖北省畜牧兽医系统党委未认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动物疫苗管理存在严重的系统性漏洞。
一是动物疫苗招标采购工作没有进行集体决策。2008年和2010年,省畜牧兽医局分别进行了三年一次的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工作,共涉及19.68亿元资金。在此期间,省畜牧兽医局未召开过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对疫苗招标采购工作进行集体研究,致使少数工作人员直接决定和操纵评标结果。
二是动物疫苗采购数量确定缺乏规范程序。省畜牧兽医局对追加疫苗的申请审批把关不严,大部分市州均存在疫苗过剩情况,造成部分疫苗流入地下交易市场,为相关人员倒卖疫苗、低价回购疫苗提供可乘之机。
三是对动物疫苗调配使用的监管机制缺失。2005年11月,省委常委会专题会议研究提出“疫苗厂县直达”模式,但截止案发时,省畜牧兽医系统仍主要采用的是“疫苗厂地(市)直达”模式。省畜牧兽医局在此过程中监管缺失,全省各地动物疫苗入库、出库登记管理秩序混乱,疫苗的使用、报损(废)、库存数量无相对准确的登记汇总资料。
四是对动物疫苗专项资金缺乏有效监管。2008年至2013年间,省畜牧兽医局对中标企业疫苗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把关不严,多年未组织专项审计,造成强制免疫疫苗采购费、疫苗储备费等大量应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的疫苗专项资金被非法套取或挪用。
附:通报全文
关于省畜牧兽医局和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近期,省委、省纪委严肃处理了省畜牧兽医局和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了责任追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畜牧兽医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问题
(一)违纪人员情况
万卫东,男,1969年11月出生,湖北随州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2月任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7年8月任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畜牧兽医局党委书记、局长,2007年12月兼任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主任,2012年10月任荆州市委常委,2012年12月任荆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2013年7月任荆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华中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2012年12月补选为荆州市人大代表。
张纪林,男,1954年7月出生,湖北荆门人,198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任省水产管理办公室党委委员、副主任,2006年10月任省畜牧兽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07年11月兼任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5月任省畜牧兽医局兼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副巡视员,2014年8月退休(副厅级)。
陈红颂,男,1962年1月出生,湖北阳新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4月任原省畜牧局畜牧处处长,2005年12月任原省畜牧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07年12月兼任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10月任省畜牧兽医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王兵,男,1959年10月出生,湖北谷城人,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5月任省农业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009年3月任省畜牧兽医局兼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正处级)。
(二)主要违纪事实
2013年3月以来,全省畜牧兽医系统34名干部因动物疫苗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其中,31人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时间主要集中在2008年至2012年,作案手段是利用动物疫苗的招标采购、调配使用、资金监管等职务便利,进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反映出省畜牧兽医系统党委未认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动物疫苗管理存在严重的系统性漏洞。一是动物疫苗招标采购工作没有进行集体决策。2008年和2010年,省畜牧兽医局分别进行了三年一次的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工作,共涉及19.68亿元资金。在此期间,省畜牧兽医局未召开过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对疫苗招标采购工作进行集体研究,致使少数工作人员直接决定和操纵评标结果。二是动物疫苗采购数量确定缺乏规范程序。省畜牧兽医局对追加疫苗的申请审批把关不严,大部分市州均存在疫苗过剩情况,造成部分疫苗流入地下交易市场,为相关人员倒卖疫苗、低价回购疫苗提供可乘之机。三是对动物疫苗调配使用的监管机制缺失。2005年11月,省委常委会专题会议研究提出“疫苗厂县直达”模式,但截止案发时,省畜牧兽医系统仍主要采用的是“疫苗厂地(市)直达”模式。省畜牧兽医局在此过程中监管缺失,全省各地动物疫苗入库、出库登记管理秩序混乱,疫苗的使用、报损(废)、库存数量无相对准确的登记汇总资料。四是对动物疫苗专项资金缺乏有效监管。2008年至2013年间,省畜牧兽医局对中标企业疫苗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把关不严,多年未组织专项审计,造成强制免疫疫苗采购费、疫苗储备费等大量应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的疫苗专项资金被非法套取或挪用。
(三)违纪人员的主要责任及处理结果
万卫东作为时任省畜牧兽医局党委书记、局长,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没有对系统党员干部进行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导致其直接管理的下属和畜牧兽医系统发生大面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严格落实“计划指标到县、省级集中采购、国库直接支付”的工作机制和省委常委会专题会议要求,没有组织对动物疫苗招标采购工作进行集体决策,没有履行对动物疫苗及专项资金的监管职责,对纪委书记王兵报告的动物疫苗招标不透明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整改,对畜牧兽医系统违纪违法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张纪林作为时任省畜牧兽医局党委委员、分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处等处室的副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对动物疫苗招标采购、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管理漏洞没有分析研究并有效防控。对动物疫苗招标采购、数量确定、调配使用等重点工作没有认真审核把关并提请集体研究,对全省动物疫苗例行检查中发现的出入库不登记、台账不真实等普遍性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造成其直接管理的下属发生严重违法问题,对全省畜牧兽医系统违纪违法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陈红颂作为省畜牧兽医局党委副书记、分管计划财务处等处室的副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对直接管理的下属疏于教育监督管理,致使其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动物疫苗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漏洞没有深入分析研究并有效堵塞,对动物疫苗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把关不严,多年未组织专项审计,对全省畜牧兽医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王兵作为省畜牧兽医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没有认真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对局机关和畜牧兽医系统资金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开展监督检查不力,致使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虽然也提出过建议,但没有坚持正确意见,事后也未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对全省畜牧兽医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经省委同意,省纪委给予万卫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荆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华中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职务,按照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另行安排工作;鉴于张纪林同志已经退休,给予张纪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其副厅级待遇,按照正处级非领导职务调整退休待遇;给予陈红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兵党内警告处分。